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三里店乡熊湾村的被告人张刚,因非法处置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张刚在王某经营的餐馆多次就餐,累计欠王某就餐款23260元,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人付款,法院于2009年8月16日以(2009)汝民初字第8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了被告人张刚的分批还款义务。被告人张刚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其一万元还款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向被告人张刚送达了(2010)汝执字第1038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告人张刚准备建房使用的红砖30000块、楼板60块。之后,被告人张刚擅自将查封的红砖和楼板用于建房,致使查封的财产无法执行,被告人张刚家庭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诉讼中,被告人张刚履行了其一万元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刚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建房,致使其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张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