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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三个平台构建环湖稳定最佳板块
作者:盛苏 关在峰   发布时间:2011-09-06 16:13:49


微山县法院执行局乘“公正号”审判船联动执行一起案件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着力打造联动、对接、保障三个平台,积极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稳定,有力地促进了湖区边界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微山湖地区呈现出“百年恩怨化和谐,两地携手保稳定”的良好局面,成为全国平安建设的典范。

    联动平台:环湖协作促公正

    美丽的微山湖镶嵌在江苏和山东两省的交界处。过去,两岸民众因争水、争田、争矿产结下了恩怨。

    “湖区稳定是个大问题。湖区联动是保稳定的好方式,对于跨区域性的纠纷,两地法院联动,共商对策,便于化解矛盾。”微山法院院长卞玉杰说。

    2010年9月26日,鲁苏两省、三市、九县市区法院领导相聚在美丽富饶的微山湖畔,共商“环湖协作、跨区联动”大计,会议形成了环微山湖法院司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为跨区域联动、协作配合开创了新局面。

    “建立鲁苏环微山湖联动机制,是深化鲁苏微山湖地区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必将推动环湖各市、县经济社会协调共同发展。”济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步士金说。

    江苏省徐州市苏福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微山县田农机械厂购买饲料粉碎机,先后支付全部货款。多次调试后,不能正常运行,便要求退货,经多次协商未果。便诉至微山法院,要求退货、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最初,原告顾虑重重,外地人在山东打官司能不能得到公正审理?法院有没有地方保护?微山法院西平法庭法官们的热情接待、文明司法,让苏福公司代表打消了疑虑。

    承办法官往返奔波于两省之间,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座谈、协调。被告故意躲避、拒不配合,还私下动用各种关系干扰办案。法官们顶住种种压力,及时查封了被告的车辆,彻底消除了原告当初的疑虑。

    微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遂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原告退还设备,被告返还货款。

    原告申请执行后,微山法院立即变卖查封车辆,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委员、徐州市苏福公司经理张志斌向微山县委副书记周光全写来感谢信,“微山法官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办案,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我们心服口服……微山法院真是我们边区和谐的典范,苏鲁边界的确和谐了。

    对接平台:矛盾化解在一线

    面积1266平方公里的微山湖上,共有渔业生产、渔业养殖村70余个,近10万名渔民星星点点地分布在广阔的水域中。他们世世代代以湖为家、以渔为生,湖区承包纠纷、水面产权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常常发生。

    “在环湖协作机制上进行有效对接,群众在任何一个环湖法院之间打官司,都不会受到歧视,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卞玉杰说。

    据介绍,在联动对接中,环湖法院实行司法文书委托送达机制,对需异地送达的司法文书,直接委托当地法院转送。实行异地执行协助机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缩短办案周期,联合打击“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实行委托调查取证制度,对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委托当地法院代为完成,在一定时限内取证、移交证据。通过有效对接,办案时间大大缩短,更为快捷。

    为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微山法院还根据湖区实际,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全面构建大调解网络和工作机制。在湖区所有村都设立了审判点,安排专人负责,发放了“便民联系卡”,便于基层调解人员联系法庭,及时调处矛盾。

    在高楼乡盐店村,20多户养殖户上世纪80年代向村里交了部分费用,村委开具收条并表明一次性交费永久使用,但后期同样开发的鱼池都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并按时交纳了承包费。承包合同到期后,因存在永久性使用的历史遗留问题,续签合同受阻。夏镇法庭庭长李书田接到村主任的电话后,前往指导,多次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并与个别群众进行座谈,指明个人一次性交费永久使用土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最终,这20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全村200余户村民也没有了攀比心理,都顺利地续签了承包合同,解决了争议,维护了渔村的和谐。

    由于对湖区问题发现得早、预防得好,将大部分矛盾都处理在萌芽状态,湖区的广大干部群众亲切地称审判点为“咨询处”、“处理站”。2010年以来,所辖湖区的涉诉案件极少,特别是高楼乡仅有1起诉讼案件,但案外调解的却有80余起。

    “诉调工作的有效对接,拓宽了纠纷解决途径,创新了调解工作新模式,有力地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微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成全说。

    保障平台:湖上法庭更便捷

    2009年,微山法院投资建造了全国第一艘湖上巡回审判船“公正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亲自为审判船命名“公正号”,并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审判船的运行,是微山法院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项新举措,为湖区边界群众带来了新福音。”

    卞玉杰告诉记者:“凡是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湖区的,我们法官们开着‘公正号’深入湖区现场立案、开庭、集中执行,充分发挥了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强制执行、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教育等职能,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湖区边界群众的诉讼。”

    南阳镇二村的本族爷仨共同投资开发鱼池,当初约定每人承包一年,盈亏自负。轮到老周,却赶上了政府挖槽工程,没能养殖。老周一肚子怨气,要求从政府发放的补偿款中多分两万元作为补偿,而小周弟兄俩却认为自身没有过错,要求平均分配,爷仨闹得不可开交。

    法院受理后,微山法院鲁桥法庭的法官们乘坐“公正号”审判船到湖区办案,行驶了近半个小时,来到当事人诉争的鱼池现场。当事人划着小船向审判船靠拢,干警们赶忙迎了上去,将老人搀扶上来。
庭审中,法官们针对双方的要求,耐心开展释法明理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爷仨又重归于好,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旁听的一名群众高兴地告诉记者:“不要跟车了,不要坐船了,在家门口就办了,微山法院真是照顾了俺渔民群众,就这一场,不管哪一家,都得省几百块……”

    庭审结束后,鲁桥法庭庭长马儒英与法官们又走到渔民的小船上,向他们发放材料,解答他们关心的湖上养殖、水面承包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午一点多,审判船启动,渔民们向法官们依依不舍地挥手道再见。

    “公正号”投入使用后,除了过去的审判、法制宣传功能,还有现场立案、强制执行的功能。

    “全国执行难,湖区执行更难,湖区自然环境恶劣、渔民流动性强,查找被执行人难,处置被执行财产更难,现在好了,有了‘公正号’审判船,可以随时深入湖区执行。”微山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振江介绍说。

    2010年9月的一天,接到申请执行人刘长军举报,在诉讼阶段查封的被执行人拖轮已经驶入微山湖水域,正前往江苏送货。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王氏两兄弟偿还申请执行人30万元加油款。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在外营运,法院一直无法执行。警情就是命令,微山法院立即召集执行干警,乘车来到码头,跳上审判船。微山湖上警笛声声、警灯闪烁……在轰鸣的马达声中,微山法院“公正号”审判船在湖上飞速前行。

    经过近半小时左右的航行,前方发现拖队,申请执行人指认,就是被执行船只。执行法官手持高音喇叭向被执行人喊话,“公正号”审判船掉转船头向被执行人船只驶去,如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令被执行人措手不及。申请执行人刘长军亲眼目睹了这一切,连连称赞“审判船的威力就是大,不足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把船只执行到位。”

    实行环湖协作机制,涉湖边界的司法环境得到了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去年以来,微山县法院先后被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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