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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首起制造冰毒案一审开庭 侦查人员当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1-08-30 10:1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张爱国 李元明)
“根据公诉人建议,下边传证人出庭。”8月29日11点30分,河南省焦作市定和派出所2名侦查员作为证人首次在法庭上当庭作证,这是去年两高有关排除非法证据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焦作市首例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8月29日上午9点,焦作市首起重大制毒贩毒案在该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多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个别被告人对事实予以否认,并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现象,根据公诉人建议,法院当庭传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超为制造冰毒,先租住了焦作市两处单元楼供其使用。在生产冰毒的过程中,张超指使被告人郜丹丹帮其从安徽太和等地购买大量呋麻滴鼻液,指使被告人赵磊帮其购买蒸馏水、甲苯、氢氧化钠等化学试剂,其还让郜、赵等人帮其挤、煮呋麻滴鼻液,然后由其再进行加工。2010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张超位于焦作市解放区美中城的租房处查扣重844.9克的墨绿色固液混合物质,3包分别净重3.5克、1克、0.4克的红色颗粒。经鉴定,从上述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其中844.9克的墨绿色固液混合物质中的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81.51%。在庭审过程中,笔者了解到,被告人张超和刘国宏为了制毒专门跑到四川省找人学习,但没有学成。后来,张超在网上通过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友,学会了用呋麻滴鼻液提取冰毒的制毒技术,然后他就迫不及待的开始制毒。 而被告人刘国宏通过其他书籍开始自己研制冰毒。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份,被告人刘国宏为用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病毒,指使被告人兰士民在焦作市山阳区庙河村北侧的老院制造半成品,然后刘国宏将半成品拿到其在焦作市军民街廉租1号楼的租房处制造冰毒。2010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侦查员在被告人刘国宏的轿车中查扣重26.1克的冰毒,经鉴定,其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7.93%;公安机关侦查员在被告人刘国宏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军民街的租房处查扣分别重3.2、3.2克的冰毒,经鉴定,其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7.85%、76.11%。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国宏指出自己身上有外伤,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为了贯彻落实两高的有关司法解释,焦作中院采纳了公诉人员的建议,当庭传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上,经过侦查人员作证,法院查清了被告人的外伤是在抓捕过程中受的伤,并不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法庭排除了公安侦查人员非法取证。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从上午9点一直审理到下午4点结束,法院择日将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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