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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完善制度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1-08-29 16:12: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今年以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前一阶段审判及执行工作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该院案件在执行中存在的特点和困难,制订和完善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
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人款分离、人物分离制度。执行人员将执行的款物直接交至法院指定的帐户和库房,申请执行人取款(物)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取款(物)单并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室或指定的人员将款物交给申请执行人。 建立执行案件情况跟踪回访制度。每件执行案件都附一式两份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表,此表列明案件的当事人、基本案情、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执法执纪情况等。结案时由当事人填写一份存入执行卷,一份交院监察室。监察室通过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以确认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建立外出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对执行人员外出的去向、事由、所需时间,所用车辆牌号在院里挂牌公布,以便联系和监督。 严格执行案件期限制度。对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和登记造册,对接近执结期限的案件进行督办,对逾期未结的,查明原因、通报并限期执结。 实行案件执行效益通报制度。每周一次对案件数量和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交流经验。月末对中止、终止、执结和未结案件等情况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比并全院通报。 落实重大案件执行汇报制度。对涉及政府、涉及企业较为集中的未执结案件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对矛盾大的案件,院领导要掌握情况并及时向县委汇报,争取支持。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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