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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格 四项机制 立调结合 多元解纷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把立案窗口建设成便民解纷平台
作者:詹菊生 吴坤法   发布时间:2011-08-19 14:23:38


    坚持群众观念,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婺源法院的立案窗口建设就经历了从大包大揽大立案到单纯审查立案,再到今天的能动为民、尊重民意、解纷方式引导、立调结合、立案模式的转变和实践。该院立案工作模式在探索中不断得到完善,立案工作职能也得到了应有的发挥。在新的模式下,该院既注重严把立案审查关,同时又建立起多元化解纠纷矛盾的机制,从立案阶段就积极主动地引入多元化解纠纷矛盾程序。今年1至7月,该院新收案件较去年下降17.83%,民商事案件新收同比下降16.7%;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71.56%;无一行政案件判决结案;上诉无改判、发回重审。该院主要做法是“五个严格”和“四项机制”。  

    一、“五个严格”,把好立案审查关 

    立案审查窗口是直接传递司法人民性的窗口,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后续效果。该院以对党和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审查关。 

    1、严格审查受案范围和管辖 

    依照三大诉讼法及江西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全省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规定,严格审查每一件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和属于本院管辖。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依法不予受理,但不一推了事,而是耐心细致地解释,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请求处理。如县粮食局储备库离休干部余某向法院起诉县粮食局储备库整体由中储粮总公司直接管理的协议违法一案,此系国家对粮食储备做出的政策性调整,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法院主管。但余某情绪非常激动,根本听不进解释。事后又找县人大监督法院立案。该院书面予以答复,但余仍不买账,并将书面答复退回本院,想当然地在信中说退回答复即算法院自动立案。该院再次找到他,等他把想说的话全说完,再反复耐心地解释,他终于心平气和地说:“我懂了,谢谢你们,我不再找法院了。”近三年,有5个案件的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仅1件因原告在起诉状中写的是被告的“曾住地”才使得管辖异议成立。 

    2、严格审查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避免出现滥用诉权,预防恶意诉讼的发生,同时也为案件审理打好基础,该院一贯作为立案审查工作的重点环节。如汪某诉金某、吴某、方某土地转让纠纷一案,该院审查发现,汪某租用金某的土地,租期临近时金某将土地转让给吴某和方某。汪某诉请法院判令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该土地。汪某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只是约定“在合同期满时在同等价格下应优先租给乙方(即汪某)”。该院认为,汪某可以起诉,但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一旦立案,其败诉的风险很大,很有可能会引发涉诉上访。通过多次与汪某交谈、释法,汪某最终息诉。又如程某诉致仁公司拆除超高超近住宅楼一案,程某以影响采光、通风为由要求拆除由致仁公司开发的六层住宅楼。从表面上看,其诉求是没有问题的,但致仁公司开发房地产是县里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再说已建成的高层建筑要拆除也不现实,故劝说其将诉请变更为经济补偿。但其坚决不同意,并到县政法委、县人大信访。该院及时将情况作了汇报,并请县政法委、县人大及程某的代理律师与法院一同做其思想疏导工作。程某变更诉请后,该院及时立案并很快将此案调解结案。 

    3、严格审查复杂敏感案件 

    有的案件虽属法院受案范围,但其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历史背景和敏感共鸣性,当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当事人认为不理想时,极易引发涉法涉诉上访,甚至缠访、越级访、进京访。对这类案件,该院不轻易立案,而是引导当事人走非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程某诉某镇政府种植黄姜赔偿案,当时同一情况的种植户有30多家,他们的总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若立案,其他种植户将相继起诉,而镇政府又无力赔偿,这必然引发涉诉上访。鉴于此,该院明确告知不予立案,请其找县政府通过行政程序分期解决。 

    4、严格审查诉状、证据等形式 

    凡诉都对起诉状是否记明法定的事项、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遗漏或错误、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份数、有否基本证据支持诉请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要求当事人亲自办理立案手续;对其他案件可由代理人代为立案,但代理人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必须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立案时,该院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据原件或原物。业务庭从不因立案审查遗漏而需启动其它补正程序。 

    5、严格执行立案层审制度 

    该院建立了由立案法官审查,由庭长审批,必要时提请分管院领导或院长阅示,甚至提交审委会讨论或举行听证的立案审查层层把关制度。对新类型案件,涉及政府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本院干警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在本县范围内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对内作出了一律先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后办理立案手续的规定,确保立案质量。 

    二、“四项机制”,多元解纷促和谐 

    立案窗口是法院服务百姓的窗口,也是内部业务分流和能动司法、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解纷渠道,减少对簿公堂、直接化解纷争的重要平台。该院建立的“四项制度”,就是审查立案与便捷化解矛盾的有益尝试。 

    1、人民调解驻庭机制 

    去年开始,该院立案部门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从各村(居)到乡镇到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立案庭、三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合县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运行机制的若干规定》,使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机制相互联动。选派专人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接待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安排调解时间、地点,选择和邀请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协助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员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立案庭先后制作并统一了在人民调解过程中需要的征求委托调解意见书、委托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的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样式。一年多来,该院邀请基层调解组织的52名人民调解员到工作室调解,共调解案件35件,调解成功率达70%,立案庭受理司法确认案件9件,全部予以确认。 

    2、联合调解机制 

    坚持立案工作能动服务,主动走向社会。该院立案庭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密切联系,通过与之签订《案件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的方式,细化多元解纷运作程序,实现司法与行政调解资源共享。由于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矛盾纠纷一般能很快得到解决,老百姓得实惠。如戴某嫌弃智障妻程某案,程某自小因病智障,嫁与戴某为妻,婚后生一子。戴某外出打工,公婆以儿媳无自理能力为由不予接纳,程母亦因无经济来源无力供养。程母携女来到法院,请求帮忙解决。因考虑到程某的丈夫有一年多时间没有扶养妻子,涉嫌遗弃。为加大调处力度,邀请当地派出所协助调解。通过明理释法,系低保救助对象的公婆当场拿出200元生活费,并答应尽快联系戴某回家处理此事。戴某来到法院后,此纠纷一次性妥善解决。 

    3、立案调解机制 

    审查立案与引导调解,是该院立案与解纷的一个结合点。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机制,利用在处理来信接访、立案审查及送达诉讼文书的契机,该院及时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及信访人员发放《非诉调解、立案调解告知书》,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途径解决纠纷经济、便捷、不伤和气等优点,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在引导群众树立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及时安排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与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调解机构人员联系,使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对接。对一些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及不立即处理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特殊”案件受理后,立案部门就根据当事人的情绪反映、态度表现,一面做好引导和释法工作,一面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促进纠纷的快速了结。如孙某诉张某买卖瓷砖纠纷一案,在立案阶段通过电话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但称其在外务工不便回来。为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向张某提出委托他人清偿债务的建议。张某接受了建议并委托其兄清偿货款,两年追索路就此终结。又如原告程某诉某中学老师体罚致其患精神分裂症一案,此案诉前教育主管部门曾多次主持调解,但未达成协议。此案社会影响较大,平面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该院收到诉状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及教育管理部门了解分歧所在,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原、被告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场获得了赔(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六万余元,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4、协理调解机制

    该院立案庭与司法协理员建立起更加密切的工作联系,善于运用司法协理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与村民朝夕相处、情况熟悉、说话有分量的优势,对当地案件进行诉前、庭前调处。如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原、被告系同一村委会的村民,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金项链、金耳环、金项链、红包4000元及亲属红包4000元。经当地村委会三次调解均未果,双方家庭还多次为此吵架。该院邀请当地的两位司法协理员参与调解,司法协理员建议不要对簿公堂,而在庭前进行调解。由司法协理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调解,原告方只要求退还金首饰,被告方也爽快地答应了,并当场将金首饰交法官查验后退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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