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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法院妥处婚姻家庭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1-08-18 10:45: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坚持调解前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在充满恩怨情仇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间,寻找连接点和突破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审理离婚纠纷中,镇雄法院能动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和基本原则。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方面除严格把握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离婚要件外,还充分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有无和好因素等。

    2011年1月至今,该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68件,其中离婚384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23件,婚姻无效纠纷2件,婚约财产纠纷15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抚养扶养关系纠纷127件,抚育费纠纷4件,扶养费纠纷2件,赡养纠纷10件。该院本着快审快结、提速审判、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共审结413件,其中判决58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调解和好撤诉46件,因被告方已经死亡裁定终结审理1件,调解结案307件。除依法不能调解和被告方外出未能到庭而缺席审理的案件外,调解和撤诉率达85%以上。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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