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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周建 发布时间:2011-08-17 12:06:12
近年来,固镇县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为抓手,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案结事了”这一宗旨,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综治平台,跳出就案件调解而调解的圈子,把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为和谐司法做出了积极努力,案件审理呈现出调解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上升,上诉率、申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的良好态势。自2007年,固镇县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分别为1117件、1487件、1496件,调撤案件714件、960件、1044件,调撤率分别为63.9%、64.6%、69.8%。为消除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提高法官调解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和谐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转变审判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带案下乡、带卷下访等形式,教育引导法官想方设法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二是增强调解意识,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在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努力搭建四个平台,提高法官调解水平。举办法官论坛,研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搭建了学术研究平台;与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将高校教授“请进来”,讲解法律专业知识和典型案例,确定调研课题,共同研讨,把法官“送出去”,组织法官到高校学习深造,搭建了系统培训平台;充实图书室、阅览室,方便广大法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搭建了内部学习平台;坚持“走出去”,学习先进法院经验,搭建了对外交流平台。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调解工作协调发展 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建立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全程调解、重点调解等工作机制,在审判工作中形成合力,极大地促进了调解工作。 一是诉前调解机制。聘请人民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实现人民调解员工作常态化。二是立案调解机制。出台了《关于实行立案调解的若干规定》,在立案庭设立速调组,确定速调案件范围,规范速调程序。三是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因素。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减少被告人与被害人对立情绪。三年来,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分别为40件、35件、29件,调撤26件、29件、23件,调撤率分别为83.9%、82.9%、79.3%;执行和解率分别为34.8%、36.3%、38.5%;行政案件协调率分别为25%、33.3%、50%。四是重点调解机制。对立法滞后的新类型案件、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案件、群体性敏感案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启动重点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五是联动调解机制。在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领导、承办法官、书记员联动参与,在外部建立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部门、当地人大、政府、村(居)委会、当事人亲朋等协作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六是巡回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假日调解、夜间调解、田间地头调解,方便人民群众,有效化解纠纷。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点这一便民平台,近距离接触当事人,法、理、情并用,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2009年,共巡回审理案件221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94件,调撤率87.8%。任桥法庭每周三到仲兴巡回点立案、开庭、调解案件,并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案件处理,42件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七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为重点,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建立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职能互补、效力衔接的工作机制。八是委托调解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部分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进行调解,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九是建立激励机制。把调解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愿做调解工作、善做调解工作又能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官予以表彰和宣传,对调解工作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动法官的调解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三、抓住重点环节,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审判的理念,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前、庭前、判前等各个环节,找准纠纷的切入点,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 一是以立案调解为入口,化纠纷于起初。在立案审查时,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由立案法官进行调解,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掉。2009年l1月,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的周某、王某因离婚纠纷来到新马桥法庭,选择了立案和解。法庭在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认为他们符合离婚条件,当场制作了离婚协议书,全部手续办完只用1个多小时。二是以审前、审中调解为核心,提高调解成功率。审判庭收案后,首先由承办法官熟悉案情,把握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2009年,审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40%。在开庭时,根据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出现的具体情况,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人黄凤军交通肇事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远远超出被告的接受范围。合议庭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找到症结所在,让当事人双方及时调整心态,使被告人为求得刑事处罚上从轻,主动赔偿。原告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及时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变更了赔偿请求,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三是以审后调解为延续,力争案结事了。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双方矛盾尖锐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中无法调解的案件,在开庭后,仍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判决宣告前,对可能败诉当事人以及判决后可能矛盾激化、上访的当事人,法官将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促使当事人在宣判前接受调解。原告代某与被告何某相邻权纠纷一案,承办法官13次上门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案件向审委会汇报,判决书制作出来待发时,法官最后一次上门,找到原、被告,背靠背做双方工作,在长达4个小时艰苦调解后,原、被告被法官的诚心感动,终于各自做出让步,达成被告自愿留出三米宽路让原告通行8年的调解协议。 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 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多元化导致利益诉求的无序化,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日益增多,这就需要实现和推进“多样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近年来,固镇县法院努力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调解范围,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处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托综治工作网络。法庭人员以分片包干的形式主动参与到辖区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居等基层调解中,掌握矛盾信息,协助做好矛盾激化的防范工作。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为主导,以辖区基层调委会为骨干的调解网络,指派审判人员指导工作;建立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点制度,加强联络沟通;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审理和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等,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三是协调好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在审查立案时,建议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方式解决。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争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理解和支持,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四是调动人民陪审员积极性。增选各行业人民陪审员41名,发挥人民陪审员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给予补助的形式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657件,调结548件,调解成功率83.4%。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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