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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被地铁门夹骨折 地铁公司拒付医疗费被诉
发布时间:2011-08-16 14:5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纳)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乘客因被地铁门夹伤手状告地铁公司的案件。
2011年4月3日傍晚,张某在苹果园站乘坐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的北京地铁1号线。因上车人过多,当张某挤上车还没站稳时车门就要关闭,而此时张某的左手还扶在车门上,手随即被车门夹伤,造成左手第五指近节骨骨折。 事发后,该地铁运营公司员工陪同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张某多次找该站工作人员沟通赔偿事宜,均被各种理由拒之门外。张某认为该运营公司给其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以人身权合法权益被侵害为由将该运营公司起诉至石景山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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