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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流动法官”解纠纷
作者:邱明烨 刘章林   发布时间:2011-08-16 14:37:16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硬骨头”。邻里纠纷、萧墙矛盾看似小事,处理不好,也会成为干戈,甚至引发械斗。近年来,江西省大余县建立法官下乡调解纠纷机制,26名“流动法官”活跃在巷里乡间,成功调处各种纠纷325件,被农民形象地称为热心的“和事佬”、身边的“老娘舅”和高效的“灭火器”。

热心的“和事佬”

    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官”张晓斌接到陈姓女士打来的感谢电话。陈女士告诉法官她已经和同居十四年的男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成为了真正的夫妻。女儿也非常高兴父母双方能够和好如初。因此,她特别打电话来向“流动法官”张晓斌表示感谢。

    原来,陈女士与刘某于1997年1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7年10月生育一女。成为“假夫妻”的十四年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渐渐淡化。近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女士负气在外租房居住。刘某在多次要求其回家未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告上法庭。

    大余县“流动法官”张晓斌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对婚姻的较为肤浅的认识,便于立案当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晓斌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解释《婚姻法》的条文,并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调解重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最终被张晓斌诚恳的言语与热心的举动所感动,两人当即表示,今后不再吵架,要好好过日子,并去主管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走访中发现,大余县发生矛盾纠纷较多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宣传栏上都挂有法官挂点包片服务公示牌,公开了法官的姓名、手机号码和法院两部24小时保持畅通的热线电话,公示服务内容,并承诺“有问必答,有诉即理”。为更好地摸排矛盾纠纷,在诉前解决群众因生产生活引发的各类矛盾,“流动法官”不仅要公布号码,还要定期走访挂点村组,对于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主动进村入户调解,化解群众恩怨。

身边的“老娘舅”

    现实生活中,一些有关情感纠葛、农村风俗等的矛盾纠纷,公安不能抓捕、法院不能受理。为加大这些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大余县法院的“流动法官”甘当“老娘舅”,在依法办事的同时,巧打“真情牌”。

    大余县南安镇卢老太太生育5个女儿,均已婚嫁。几年前,老人以因赡养纠纷把女儿告上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老人随入赘的大女婿夫妇生活。案件审结后,大余县“流动法官” 李皋彬在回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卢老太太生活的并不如意。随即,回访法官把卢老太太及5个女儿集中起来协商。根据老人的要求,女儿们把老太太送入敬老院安享晚年。

    农民闹矛盾,多是因为些家长里短的小事儿。事儿虽不大,但农民心里疙疙瘩瘩,个别的甚至会酿成刑事大案。“流动法官”不仅要熟悉群众语言,了解风俗习惯,又懂法知理。如今,不管是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还是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都能见到“流动法官”的身影。

    为了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大余县“流动法官”结合“三送”活动,主动深入村组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下岗失业和低收入家庭、病残、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受害人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以助困、助学、助残、助病为内容的帮扶活动。仅2010年至今,大余县“流动法官”共为以上几类农民群体办好事实事30多件,解决矛盾纠纷19起,提供帮扶资金28000多元。

高效的“灭火器”

    2010年7月10日晚,刘某带着黄某、李某到原告刘某某家里索要一张以前写的欠条。刘某某认为该欠条是自己姐夫给的,不能还给黄某。三人见刘某某不给,便对刘某某进行殴打,致刘某某轻微伤二级。事后,派出所出面调解无果,无奈,只好将三被告告上法庭,索赔2.2万元。

    受案后,“流动法官”黄群英立刻电话通知三被告来调解,不料,黄某称自己也要起诉,因2010年7月12日原告的父亲绕开派出所的调解跑到黄某家中代原告索要赔偿又发生争吵,将黄某正怀孕的妻子摔倒在地,幸好保胎及时、妥当,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遂也要起诉。

    经了解后,得知双方为此事正闹得不可开交,互相不服气。黄群英根据多年办案经验,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教育工作,使得该案以调解结案,三被告同意支付给原告1.5万元,并当庭道歉。原告对被告称自己也有错,也应道歉。至此,邻里之间矛盾化解了并重归于好。

    “流动法官”做工作,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靠经验、靠威信。为了做到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大余县“流动法官”邀请当地村干部及部分群众参与调解,通过审理、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据大余县人民法院调查统计,2005年以后,因小争议引发的的民事纠纷案件占该院受理农村各类案件的68%以上。大部分案件争议不大,但处理不当,就极易成为大麻烦。该县“流动法官”总结出“冷处理调解法”、“求同调解法”、“亲情调解法”、“现场调解法”,最大限度让当事人双方“火气”降下来。在“流动法官”的努力下,去年以来,该县没有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没有出现因民事调解不当引发新的群众上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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