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家乐福被指销售过期奶酪 消费者索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16 10:09: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萌)   因在家乐福超市买到了过期奶酪,近日,消费者贺先生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慈云寺店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货并10倍赔偿。

    贺先生在起诉中称,2011年7月10日,贺先生在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1个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及2个艾玛达尔奶酪,共计148.4元。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3日,保质期至2011年7月2日。于是,贺先生在结账后告知收款台的收款员以上商品为过期产品,并要求见负责人。在调查和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后,该店一名负责人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

    贺先生认为,销售过期商品,商家应10倍赔偿。故将家乐福慈云寺店告上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48.4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484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