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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辖区百姓的最终“无访”
——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的“下访”工作
作者:彭振林 徐世平   发布时间:2011-08-09 10:46:28


    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上访”一词时,而在湖北省潜江法院里,挂在工作人员口边的常常是“下访”一词。近年来,该院对涉诉信访问题高度重视,为了解决群众涉诉上访问题,除了在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制度构建等方面予以保障外,同时又推出审案法官主动下访到社区和村组,现场了解情况和及时解决问题,从而避免当事人上访。

    潜江法院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担负着潜江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与执行。辖区面积200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0万余人,有近千家大小企业,辖15个镇、场、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管理区,还有全国十大油田之一的江汉油田。辖区有些村组偏远,群众来法院不易,群众之间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很难得到及时解决,致使一些矛盾越积越深,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为此,该院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先后在辖区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村组建立“管段法官”联系点,聘请执法联络员和监督员。与此同时,还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借鉴兄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经验,积极尝试向辖区群众发送《便民联系卡》等利民新举措,努力将“司法为民”的法院工作主题落到实处。于是,管段法官定期和不定期地到村组,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电话要求,主动上门,现场调查情况,化解矛盾和调解纠纷。该院曾接访了一起涉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此案虽经潜江市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但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亲属纠集多人多次到法院上访申诉,该院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受害人的住所地,做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找医院方的主要负责人,向他们宣讲政策和法律,从法理和情理上要求该院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该院同时进行法律法规与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宣传教育,目标是通过 “下访”解决群众“上访”,最终达到“无访”。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告状难,化解了矛盾纠纷。法院的做法也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今年以来,全院通过“下访”渠道共成功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近百起,许多多年遗留下的各类民事纠纷等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辖区内无群众集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为构建平安潜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虽说“上访”和“下访”只是一字之差,可是一个“下”字,就把法院与群众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法院工作人员下访不仅解决矛盾,而且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申请执行人康延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潜江市泽口办事处谢湾村委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除有两台出租给潜江市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普通货车可供执行外,再无其它财产可执行。但这两辆货车的实际价值不仅不能够满足执行标的,而且会使被执行人真正陷入困难境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也无法得到全部保障。该院执行法官一方面“下访”平息申请执行人的激动情绪,为申请人耐心细致地算了一笔账。如果扣押拍卖货车,只能实现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如果同意“放水养鱼”的做法,将有可能实现全部债权。另一方面积极促请双方当事人面谈,相互沟通。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康延庆、被执行人谢湾村委会和潜江市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后达成两台货车继续交给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由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按期分四次直接支付给康延庆剩余的赔偿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一起执行难案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保障,这是执行法官先后20多次的“下访”进行协调和反复做工作得来的效果。康延庆身有感触地说“是潜江法院的法官想方设法做工作解决好了我的问题。”

    在潜江法院,法官主动“下访”化解纠纷的事例还有很多。下访工作不仅使辖区的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经济发展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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