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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宣传入村屯 当事人广东汇款履义务
发布时间:2011-08-04 10:1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梁园堂)   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和干警下乡等方式,积极宣传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在法律的威慑下,仅7月份,就有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您好,是田阳县人民法院吗?我是被执行人黄永洁的姐姐,黄永洁已经把赔偿款寄回来了,由于我现在正忙于收稻谷,没时间把钱送到法院,你们能过来要一下吗?”8月2日上午刚上班不久,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小黄就接到了这个电话。为了弄清事实,小黄立即向执行局通报情况。

    黄永洁确是该院受理的一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06年10月18日,黄永洁在与朋友喝酒时发生矛盾并打架,把对方打伤致残。经法院调解,由黄永洁赔偿给对方1.5万元。调解生效后,黄永洁赔偿了6000元后就到广东省打工,余款9000元一直未赔偿。

    今年7月27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款集中兑付暨反规避执行新闻发布大会,会上还对两名“老赖”进行了拘留,该院邀请了电视台、当地报社记者到会作了报导。黄永洁的姐姐在电视上看到这条新闻后,立即和远在广东省打工的黄永洁联系,把新闻的内容以及执行法官已到他家发了执行令的情况告诉他。听了姐姐电话后,黄永洁就通过银行汇款9000元,让姐姐代交执行款。

    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田阳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视台、报社、网站、下乡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大力宣传反规避执行活动,使反规避执行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据统计,仅7月份,就有12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交款,执行标的达10.43万元。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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