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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贷款十四年 乡政府买单还债
发布时间:2011-08-01 11:3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险峰 黄光元)   7月28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经多方协调和共同努力,一笔被拖欠了十四年的贷款最终由乡政府买单,为这一陈年积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7年4月,崔孝俊在建始县信用联社贷款1万元,支付部分利息后再未偿还分文。2001年6月,经建始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崔孝俊支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同年9月,崔孝俊因负债累累,举家外迁,长期漂泊于福建、广东、河南、河北等地躲债。信用联社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崔孝俊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不能。

    今年3月,执行人员得知崔孝俊回到建始后立即找到他。崔孝俊称:1997年3月他承包了乡政府发包的一段公路,因无启动资金,于是贷款1万元修建该工程。在修建过程中,乡政府未支付工程款,而他拖欠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已超过7万余元,由于无钱支付被迫举家外迁,逃避债务。近几年来,他一直以书信方式向乡人民政府信访,要求支付所欠的工程款。这次回来就是专程到乡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工程款的。执行人员遂将其带至乡人民政府。该乡政府称:现在的乡政府是由原来的两个乡级人民政府合并而成,该笔债务是否存在需要查账核实。

    建始法院请示县委政法委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法院、该乡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由县法院牵头对该笔债务进行核查。经认真核查,证实了崔孝俊所反映的问题。7月28日,执行人员召集三方当事人协商,最终由该乡人民政府“买单”,代崔孝俊偿还这笔长达十四年的贷款。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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