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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多年难执结 法官巧力化积案 汉江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六年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1-07-29 16:41: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李龙辉)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委托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以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执行积案化解工作,大量执行难案得以成功化解。近日,经该院执行庭法官细致耐心工作,一起历时多年的委托执行积案得以执结。
申请执行人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公司与被执行人监利县广播电视台因买卖设备产生纠纷,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调解,双方于2005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67.24万元及利息。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住所地均在湖北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院将该案指定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仙桃市法院通过多种措施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190万元,但剩余债务因其无力承担,其名下固定资产又因系特殊主体,不宜强制执行,执行陷入了僵局。2009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该案列入执行积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7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等六位股东投资组建了荆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为其具备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因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要求上级法院提级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汉江中院审查后同意提级执行此案,执行庭负责人程身龙亲自承办。程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导致强制执行措施必须谨慎适用,而被执行人的数次违约又导致申请执行人对其不信任,做双方工作难度较大。此时,案情也有新情况,申请执行人为摆脱该笔债务对其公司的影响,将该债务转让给了武汉兴达昌科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等六家股东组建的荆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也正在谋划上市。 程身龙面对此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先裁定变更了申请执行人和追加了被执行人,并针对追加的被执行人的上市需求适度施压,数次前往荆州、监利等地与被执行人公司老总交流,又与武汉兴达昌科贸有限公司多次交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30万元,其余债务,申请执行人放弃。为保证此次协议的顺利履行,程身龙法官在春节期间放弃休假,保持对被执行人督促力度,最终使得被执行人如期履约,一件六年执行积案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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