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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青少年犯罪趋势及建议
作者:崔崇波 李长军 发布时间:2011-07-13 13:48:15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笔者结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入手,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单亲家庭、打工家庭、农村人口进城、网络等社会生活现象大量涌现,单亲少年、留守少年、农村进城少年、网络少年随之产生,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东风法院少年法庭近五年来共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近30件,大部分涉及单亲少年、留守少年、农村进城少年、网络少年犯罪的案件,多数是既是单亲又兼有网络的特点,或既是单亲又兼有留守还兼有农村人口进城等三个方面或四个方面兼有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1、自身素质低。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尤其是港台影视片、外国影视片)所渲染的色情、恐怖、暴力等等情节,这些文化糟粕中“黄色”书刊的毒害,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少年时期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任其心理的驱使或受到社会不良人员和现象的诱惑,是很容易走向犯罪的。 2、离异家庭。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是导致四类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单亲家庭,使少年成长的关键期,缺失父爱或母爱,教育监管能力减弱。打工家庭,将少年留守在家里或寄养在学校、亲属家里,丧失了有效的教育和监管,出现了“贼的儿子是贼”的现象等一些家庭因素。 3、社会舆论。 由于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管理不细,抓得不实,使这些青少年游荡于社会,思想空虚,有强壮的身体却不愿意从事艰苦的劳动,致使有地不包,有田不种,尤其是在缺乏严格教育培养管理情况下,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缺乏自控能力,难于接触忙于工作的正常群体,容易混入闲散的不良群体,受特殊心理的驱使,受不良因素的唆使或诱惑,走向犯罪道路。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重视少年教育。帮助孩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同时,离异父母要多给孩子一份爱,要避免家庭阴影笼罩到孩子的身上,保证父母离异后子女的健康成长。 大力开展少年成长时期的特点宣传,要让每个学校、每个家庭、每个接收少年务工的企业,牢固树立对少年教育监管的理念,承担起对少年教育监管的责任,有效地进行教育和监管。 2、加强立法工作。 建立少年教育救助和贷款制度,解决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以及特困家庭少年,教育困难。建立少年社会教育监管保险制度,对离异家庭强制交纳少年教育监管保险。建立打工家庭少年教育的绿色通道,适当减免打工家庭少年就地教育的费用。强化网吧的管理制度等等。 3、动员社会力量。开办少年工业技能、农业技能、商业技能、服务业技能等学校,因材施教,使辍学少年能够在成年后自食其力。向社会招募少年教育监管志愿者,帮助四类少年家庭进行教育监管,及时与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教育监管存在的困难,帮助安排就学就业问题。 4、强化政府职能。 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猎枪从而非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对进城务工少年必须进行申报,及时办理教育监管移交手续,做到教育监管不断档,严防流入社会。帮助解决少年教育监管及生活上的困难。帮助解决少年就学就业问题。监督管理社会上有关少年教育监管部门、学校、企业的工作情况等等。真正改变应试教育的误导模式,努力使教师、家长和学生,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不要使素质教育形同虚设。 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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