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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高举反规避利剑推进执行工作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1-07-07 11:29: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祥鹏 覃显芸)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通过举行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重点执行一批“老赖”、公布“限高令”和严格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等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反规避执行活动逐步向纵深推进。今年上半年,该院各项执行工作指标均创新高,执行工作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

    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规避执行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员规避执行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彰显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决心,岑溪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除了开展现场集中宣传,该院还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站,采取多媒体联动的方式营造宣传声势,提升宣传效果。随后,该院采取集中执行与分散执行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一批“老赖”。除了按照常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外,该院对顽固的“老赖”则集中力量,各个击破。集中执行行动中,该院共对8件案件的“老赖”进行了执行,现场搜查了2件案件被执行人的住所,搜查到现金2万多元,对不愿配合的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并召集了4案件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与此同时,该院通过公布“限高令”、严格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五查”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反规避执行深入开展。针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制作消费限高令,规定了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高消费行为,以及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限制消费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该院将消费限高令通过媒体公之于众,送达相关单位并在公共场所予以张贴,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此外,该院还通过媒体发布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不得有违反“限高令”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财产“五查”制度,对那些申报不实,不主动申报的,一经查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措施,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多措并举使反规避执行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执行工作也因此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7件,执结126件,结案率85.71%,同比上升12.41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金额1291.02万元。在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10件,自动履行率为7.93%;通过和解方式结案93件,执行和解率为73.81%。各项执行工作指标均创新高,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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