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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狠抓执行和解助推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1-07-06 16:54: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险峰)   近几年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综合考核排名居全州第一,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又取得佳绩。该院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特别重视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助推社会和谐。2008-2010年,全院所结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率都保持在90%以上。

    2007年,该院制定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和解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给予奖励。2008年,制定了《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列入专项考核范围,并每年评选一个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同年制定了《关于定期听取执行工作汇报的规定》,确定每年听取执行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集中研究部署执行工作不少于2次。2010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立案工作的意见》,对执行立案、执行、结案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将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纳入岗位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该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刑庭和执行局加强联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将民事赔偿诉讼优先处理,尽最大可能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并将被告人履行期限约定在刑事裁判之前。在刑事判决之前,由刑事审判法官和执行人员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刑附民执行案件共同负责,相互沟通,从不同角度给当事人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和解执结。按照规定,人民法庭办理的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各人民法庭执行,各人民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如何将裁判结果予以实现,加之该院对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行机构和人民法庭的联动保持高度统一,提升了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率。

    在执行黄开春申请执行范存金离婚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临近县城业州大道的两间门面房,价值不菲,被执行人扬言与该门面房同生死。虽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太深,矛盾激化,一直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此,该院制定了详尽的强制执行方案。执行人员有意将该方案让被执行人窥视,当被执行人已明知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执行时,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本案。近几年来,该院每年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执结的案件都未超过20件。人民法院以强制执行的方式震慑、教育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是对强制执行措施最合理的运用。

    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但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执行中掌握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状况,因势利导开展法律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此基础上,敦促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近几年来,该院和解执结的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不足40件,其余案件都是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换来的。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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