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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
作者:陈晨   发布时间:2011-07-01 11:00:42


    “七一”临近,即将迎来我党九十岁的生日。今年以来,丰富多彩的各种庆祝活动在全国各地隆重举行,社会各界纷纷以实际行动献礼建党90周年。全国政法系统也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各级法院掀起了光荣传统教育的热潮。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是手段、方式,其目的是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法官作为执法者,法律赋予了其裁决的义务和权力,具有天然的优势。单从语义上理解,只要法官依法提供司法服务、依法进行裁判,也就等于实现了执法为民。事实是否真就如此简单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近年来,最热门的词之一就是转型期,转型期内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各类矛盾纠纷增加,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这给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案件数量的增长、群众诉求的强烈、人情压力的干扰、恶性事件的出现,给法官带来了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挑战。“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在愈加规范、更加完善的制度下已经成了黑白的历史记忆,为了实现胜败皆服、让群众信服的宋鱼水、陈燕萍等优秀法官也被定格为时代的人物缩影。与其同时,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对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但不能忽略的是,在广大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文盲、半文盲等文化程度的人仍然占了较大比例,他们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对法律的粗浅认识,他们的权利意识觉醒并非完全自觉,往往是被权势所裹挟到自身难以承受的地步才开始的觉醒。法官手中的裁判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当事人对裁判权有所忌惮,同时也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质疑,一旦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自身利益不能或难以得到有效、完全的保障,便会采用扰、闹、缠等方式以期达到目的。加上信息化社会的特点,法官的一言一行如果不严加约束,释法工作如果不到位,沟通如果失效、失灵,即使裁判结果是公平、公正的,也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放大,迅速触动民众的敏感神经,容易引发激愤与不满,甚至导致难以预测的不利后果。在这种现实下,法官仅仅严格依法提供司法服务、依法做出裁判,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对于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还远远不够。

    法律本身,是生冷的、直线条的;但人,是有温度的、灵活的。无论是五千年的悠久历史,还是名师大家的文学作品,都反映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感情、讲廉耻、尚礼义的民族,也生动诠释了建立并维系稳定、信任的感情在国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不可替代性。因此,要想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要继承和发扬追求真理、不怕牺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忠诚使命、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主动架起沟通之桥,打破无形的墙,深入群众、了解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踏踏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其次,要重新审视内心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切实结合国情、省情、县情,紧紧贴合民情、贴近民心,独立思考、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努力在司法思想、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方面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正确方向与路径。最后,要进一步巩固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遵纪守法、谨言慎行、自省自律,自觉把司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在审判工作中尽最大努力让群众信服,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依法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在领导的讲话里,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群众的心坎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最大的期待。我们法官以及政法系统的所有干警,都应当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为着这片光辉、这份期待而不懈努力,为创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而一往无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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