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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持和解 房屋以物抵债成功交付
发布时间:2011-06-29 14:06: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根据申请执行人覃东英与被执行人杨青林5月20日达成: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所有的坐落在广西省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路公路局住宅G6号楼房一栋以物抵债,以抵偿其尚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共计63.04万余元的和解协议后。通过这次执行和解后,双方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办妥了相关房地产所有权证变更等手续。近日,经法院执行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到场,将该房屋成功交付。

    申请执行人覃东英根据田阳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阳民一初字第158号、第214号、第218号、第2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5月3日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杨青林等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偿还欠款63.04万余元及其利息义务。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5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青林等所有的坐落在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路公路局住宅G6号楼房一栋。5月20日,法院通知双方到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青林等同意以法院查封的房屋抵作尚欠申请执行人覃东英的借款63.04万余元及其逾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虽诉讼标的大,但被执行人有几栋房屋可供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其中的一栋房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所有的房屋以物抵债。双方通过办理了相关的房地产变更手续手,近日,顺利将以物抵债的房屋成功交付 ,达到了文明、和谐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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