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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施拳脚 执行法官化宿怨
发布时间:2011-06-29 11:0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世宇)
“太感谢法官了,要不是你多次做工作,说不定我们两家还得打架……”6月28日,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彭讯芳与被执行人李正华、黄元英健康权纠纷一案得以主动履行结案。
彭训芳与李正华、黄元英居住在同幢楼房内,因两家在一楼的存储间门离得太近,进出存储间开关铁门常会发生碰撞。2010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彭训芳与李正华因存储间开关门发生碰撞引发争执,李正华将彭训芳打伤。后彭训芳向安福县公安局报案。经鉴定,彭训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安福县公安局调解未成,彭训芳遂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正华对彭训芳的损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黄元英参与吵架,并动手打了彭训芳,系共同侵权人,对彭训芳的损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彭训芳也参与打架,自己也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李正华、黄元英连带赔偿彭训芳损失。 判决生效后,李正华、黄元英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彭训芳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认为两家是多年的邻居,不可能因为一点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可能是多年矛盾积累的结果。如果只是就案论案,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现在的矛盾,还可能为他们以后的相处埋下隐患。执行法官决定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解开心结和宿怨。执行法官在居委会了解到:彭、李两家的矛盾并不是现在才有,多年来小纠纷有很多。之后,执行法官又通过居委会联系到了两家的亲属,请他们劝解当事人。 第二天,执行法官又将三位当事人请到法院进行调解,从邻里关系等方面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正华、黄元英深受感动,主动承认错误。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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