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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起纠纷 刀砍邻居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16 11:29: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只因生活污水排放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被告人黄日初就拿菜刀砍伤邻居李某某。事后虽然全部赔偿了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但被告人黄日初仍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6月15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日初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黄日初与李某某是邻居,因李某某家的生活污水长期排放到黄日初的庭院内,因此黄日初一家与李某某一家一直闹矛盾。2010年6月20日20时许,李某某因邻里矛盾到黄日初的家里找黄日初论理,三言两语后,两人就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当黄日初将李某某推出其屋门时,致使李某某跌倒,李某某起身后就拿扫把打到黄日初的左手臂。黄日初被打后即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李某某,致使李某某头部和胸部受伤。经医生诊断,李某某颅骨开放性骨折,左胸部刀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黄日初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李某某医药费2000元。在刑事诉讼期间,黄日初又与李某某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由黄日初再赔偿给李某某经济损失8500元。同时,李某某也谅解黄日初的行为,并主动请求司法部门对黄日初从轻处理。

    田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日初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日初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其判处了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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