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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执行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1-06-10 13:40: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永生 刘兴荣)
在云南省龙陵县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龙陵县人民法院、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通过衔接,于6月1日在民政局将2010年度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6.8万元进行发放,17名救助对象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领取了救助金。
在2009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龙陵县成立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办法作为长效机制。当年对符合条件的22案33名执行申请人发放救助金8.7万元。2010年,龙陵县人民政府继续将执行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龙陵县人民法院在对2010年度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严格审核后,将17名申请人纳入救助对象,报请龙陵县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救助活动的持续开展,体现了龙陵县委、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以及对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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