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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玻璃拒付款 强行扣押小轿车
发布时间:2011-06-03 09:5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笑)
购买玻璃,而后拒不付款。6月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小江的一辆小轿车实施扣押,顺利执结了这起买卖纠纷案。
被执行人曾小江于2009年10月23日在申请人邓洪帮处购买玻璃,总计价款1.56万元,当时向邓洪帮出具了欠条一张。邓洪帮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至永丰法院。此案经永丰法院调解,曾小江同意在今年3月30日前给付邓洪帮玻璃款1.56万元。但到期之后,曾小江仍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子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人员在永丰县车辆管理所查询到,被执行人曾小江有一辆奔腾牌私家小轿车,并立即给予查封。6月1日,有举报说曾小江正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永丰县城街上。执行人员立即赶了过去,强行让曾小江把车开到了永丰法院内。曾小江仍态度嚣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人员立即向其送达扣押裁定书,依法对其小轿车实施扣押。曾小江态度立即发生了变化,很快付清了所欠之款。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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