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世苍 李小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为了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动起了先离婚后赠予的歪脑筋。
2010年2月10日,申请执行人马春华乘坐被执行人之一张福林驾驶的摩托车从江津区李市镇前往沙埂,途中张福林将车驶离公路,撞上路外土壁,造成马春华受伤。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马春华的伤残等级为七级。经江津法院审判庭审理后,判决由张福林赔偿马春华17.96万元,其妻李小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因张福林、李小娟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马春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缜密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张福林、李小娟为逃避履行债务,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协议离婚。协议上约定将位于江津区西湖镇的住房及其他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都归李小娟一人所有,其后李小娟又将房子及其他财产无偿赠予其父亲,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被执行人张福林、李小娟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假象。执行法官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张福林、李小娟,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逃避执行的后果。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张福林答应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协商。
2011年5月30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执行局协商解决。起初,双方互不让步。在承办法官8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