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立庆)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多家单位的联动配合下,和解执结一历时五年、涉案标的200多万元且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涉执信访案件。
2007年1月初,巴中中院受理了刘道明申请执行四川省巴中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随后,该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立即对中信公司在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西段开发的“阳光新城”A幢一号楼、B幢二号楼、E幢五号楼的住宅、营业用房进行了查封。后中信公司以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为由,不断向中院主要领导和省、市领导信访、上访,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随后对该案发出督办令。另外,由于承办法官未对中信房产的住宅、营业用房在查封期限届满后及时续行,客观上造成了查封财产的流失,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难度,损害了申请人的既得权利,继而引发申请人也向省、市领导信访。对此,中院审判委员会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该案,集中分析矛盾焦点,明确了以强化执行和解为主的执行预案,并及时变更了案件承办人,确定由一名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并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能手的执行法官承办。
新承办人员接手此案后,坚持以和解执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思路,先后三次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并积极与该地党委政府沟通意见,争取支持。后平昌县委指示平昌县委政法委全力支持配合该案执行工作,并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该县党委先后召开了两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共商案情及执行方案。同时,执行人员又深入到“阳光新城”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全面调查了解情况,随即展开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坐在一起面对面协商。经先后三次主持协调,双方争执的差距逐渐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