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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委要求各部门协助法院合力攻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05-20 16:1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日前,重庆市巫山县委召开常委全体会议,就加强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等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合力攻克“执行难”。

    会议强调,法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应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将生效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立即送达协助义务单位。有关单位要根据法院生效裁判内容和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依法履行或依法协助执行。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或涉及多个协助执行部门的案件,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会议要求,公安、工商、税务、建委、财政、交通、国土、民政、劳保等职能部门要落实执行措施,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及时完整地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给予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以必要限制;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积极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有关涉案人员的住所、行踪及财产状况等线索,协助做好被执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县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调、协助法院落实查询、冻结和扣划等执行措施;县政法系统各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法院办理车辆查封登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和限制被执行人离(出)境等措施。

    县人大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县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遵守法律,个人不得以人大代表的名义干预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过问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所在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为确保工作机制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在每年预算时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执行救助制度。县政府要适时对法院受理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督查,限时履行义务。对拒绝执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执行的公务人员,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干扰或者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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