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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赔偿款三年未得 包工头怕拘留最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1-05-17 09:36: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建)
5月1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使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并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乔某系一建筑队包工头,郭某系其雇工。2008年9月10,郭某不慎在建房过程中从房顶摔下,造成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系七级伤残。郭某遂起诉到新野法院,后经审理判决被告乔某支付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4.5万元。但乔某迟迟不履行义务,郭某遂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乔某既不按期履行义务,也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故意躲避法院执行。法院通过银行协助查询,查到乔某在银行存款5000元。法院将该笔款项划拨至法院账户并及时交给郭某。 5月10日晚,法院得到群众举报后,紧急出动找到了乔某。乔某称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存款。法官出示银行查询清单后,乔某还是狡辩,称记不清楚。鉴于其态度恶劣,法官拟对其拘留。乔某这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当场认错并写了保证书。考虑到乔某有悔改意思,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没有拘留。最终乔某主动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申请人郭某,使这起长达三年的规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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