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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杀人案:她不愿再“厮混”他还在纠缠
发布时间:2011-05-16 14:56: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张爱国)   一对男女保持情人关系多年,后感情生变,男子求欢不成竟将对方推落桥下,致对方死亡。2011年5月13日,一起涉情命案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重审有果,该男子被认定因求爱不成而怒杀情人,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处死缓。

    她不愿再“厮混” 他还想要纠缠

    现年47岁的男子程先明和死者林小金之前弃各自配偶于不顾,保持情人关系多年。两人相识于河南省修武县一家工厂,当时他们都在该厂打工。林小金死前,离开工厂做起了保险推销员。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渐渐不愿再和程先明交往,但程先明不愿放弃。

    焦作市中级法院审查认定,2009年5月29日晚,程先明约林小金在影视大道瓮涧河大桥西侧山坡约会。两人见面后,程先明数次提出与林小金发生性关系,但林小金要程先明给她200元钱才行,程先明一时拿不出钱,林小金便拒绝了他的要求。

    后当林小金行至瓮涧河大桥中间北侧时,程先明从身后将其抱住,再次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又遭拒绝。程先明一时恼怒,遂将林小金从桥上推下,致其心脏、肝脏破裂而亡。

    杀人之后,程先明逃回了老家驻马店,并给其所在工厂老板打电话,让其去桥下寻找林小金的尸体,但工厂老板没有找到。听到这个消息后,程先明怀着一丝侥幸,希望林小金又活了过来,便又回到焦作,和工厂老板一起去桥下寻找林小金,这次发现了林小金的尸体。

    在工厂老板的劝说下,程先明佯装要向警方自首,半路却借机逃脱,跑回驻马店老家。得知情况后,焦作市警方赶赴驻马店将程先明抓获。

    重审被判死缓 未再提出上诉

    检方指控程先明犯故意杀人罪,而林小金的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程先明当庭辩称,当时林小金向他要钱,他没有,林便吓唬他说,要跳下桥,他抱住林的腰,故意假装让她跳,后来他一失手,林竟真的跳了下去。

    程先明的辩护人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指控程先明犯故意杀人罪的一切证人、证言,都是听程先明说的,且说法不一致。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已有三四年,程不至于因林一时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就下狠手,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09年11月,焦作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但因事实不清被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经检方补充侦查,焦作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1月重审此案,并于5月13日判处程先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林小金家属丧葬费1.2万元。程先明未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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