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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拒不履行义务人信息
作者:姚学谦   发布时间:2011-05-04 08:49:36


新闻通报会上,工作人员演示北京法院网刊登拒执人信息情况
    从4月29日起,登陆北京法院网,点击首页上的“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信息公布”图标,即可查询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的各种信息。

    4月2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通报会”上,北京高院对外公布了二十项反规避执行措施,其中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公布拒执人名单”等相关内容。同一天,北京高院在官方网站北京法院网上开设专栏,通过互联网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和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同时,北京高院还制定了《北京法院网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并使公布拒执人名单成为全市法院一种长效执行机制,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营造舆论压力,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相关链接: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内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的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如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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