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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财产刑案件执结率近100%
发布时间:2011-04-29 10:03: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豫恩 谭险峰)   财产刑是指剥夺犯罪人或者犯罪单位财产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根据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财产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负责部门为法院的执行机构。

    正确执行财产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准确、及时地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充分发挥财产刑的特殊功效,对打击和预防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财产刑执行难一直是基层法院面临的困境,有的犯罪就是因没钱而起,判决后执行财产刑就困难重重。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明确专人限期执行。2009年,该院财产刑案件执行标的17万余元。2010年,共受理财产刑执行案件30件,全部执结,标的20.21万元。截止到今年4月20日,已受理财产刑案件18件,执结17案,涉案标的6.15万元,已执行到位5.9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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