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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文书布满精确的正义
作者:何正功 发布时间:2011-04-18 14:05:52
法律的执行结局是一种期待,是经过研究而成的多数人的意见,当然这个所谓多数人即指法律本身的寓意,因为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意志。不管是对号入座的法律,甚或是判例式的法律,执行就意味着为法律的制定者服务。所以,法律对生活的介入就是法律替多数人指责极少数人的违规,除非法律本身作废或者腐朽。简言之,司法就是纠错,那么,司法纠错的结局将是什么情形,其实质意义何以表达出来,这就是一个形式承载内容的问题,即人们要通过感觉实现知晓法律如何判断事实的目的,这就是借文意披载叙述纠正过程的东西——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所追求的答案,而答案是一张写满判语的纸。这张纸是在回答什么是纠纷,纠纷何以解决,当然也在回答谁是谁非,是就是正确,正确就是合乎人情事理,并且不违反法律限制。非就是否定,即不合乎情理,不但有悖实实在在的公理,也触犯明令禁止的法律。对于否定的,法律要加以纠正,并且可能要依法强制纠正,这就是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文书一旦形成,就意味着纠纷经历了国家司法程序的介入,被法官启动了判断机制,判断机制就是指法院的审理活动,审理活动就是容受理、调查、辩论(辩护)、调解、宣判于一体的处理过程。不论是简单的还是疑难的,调解的还是判决的,民事的还是刑事的,一审的还是二审的,其法律文书指向的是一种法官的决断,是司法机关法院这一机器的权威结论。 因此正确认识和严格把握法律文书的制作,实在是非常的要紧,其原因是: 1、法律文书是法院身份的回答。当人们看到法律文书的时候,就知晓法院的功能是什么,就知道一个国家要维护秩序就必然行使控制权,要行使控制权就必须声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法律文书反映的是形形色色具体个案的裁判结果,但体现的是国家的控制力。人民法院的前置条件强调了人民性,就是说人民法院是公权力的执行代表,它的司法声音必须嘹亮响彻,并且必须得到回应。如同认识一家工厂的一样,公众先是知晓产品使用产品,然后才了解厂商。可见,法律文书是司法的真实信号,法律文书不可亵渎,也不能等闲视之。 2、法律文书是法律程序的复现。当事人拿到的法律文书,不仅在纠纷的实质处理上要遵循法的先定原则,而且其表面的文意格式也要程式化,因为司法得讲究程序。表达司法的过程不但在于实实在在形声兼备的审判,也要在看得见读得懂的文字化的表象之中,让公众知晓法定程序,就是公正司法。所以,法律文书是法律的对号入座,是当事人声音的佐证,是国家、法官、公民三者之间演绎的公开剧本。俗话说:官司源于笔墨,实际就是指打官司始终离不开文字的记录。判决结果书面化,一方面公开了审判活动的要件,允许社会欣赏、品评、借鉴、学习、监督,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人为因素的篡改,使案件处理结果在时间和实践中长期得到检验,为科学办案服务,为理性执法储备。 3、法律文书是法官心迹的表达。法律文书的制作,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法官在责任的驱使下,其心理是尚善的,其心迹是理性的,其思维具有定势性。他要亲躬案件的审理,梳理案件证据,要分析是非曲直,要走出诉与辩的迷途,要用法律和良知控制精力,要充分挖掘知识潜力和生活阅历,要面对不确定的事实拨雾见真,要规范法律适用的文字,要沉稳心情的波动,要主动回绝干扰和诱惑,要追求判语的精辟,要为公众彰显公平,要为做最精彩的判断诠释自己的水平,要说服亵渎道德和法律的一方,来实现法治的价值。因此,从法律文书中就能考量出法官的心理指标,也能测度出法官的知识水平和价值取向。一般讲,法官成就法律文书时往往包含如下情愫:不辞辛苦,甘于寂寞,不卑不亢,呕心沥血,追求正义,甚至无畏不屈。 4、法律文书是国家面貌的缩影。法律文书凝重博大,其背后隐约着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子,它暗示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准,它代表一种社会或一个制度在某个时段的文明程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有什么样的文化背景,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活动。法官判断案件的方向是国家宪法涵盖的指向,法律文书的潜质离不开社会因素的培植,因此,法律文书是静止的生活,是精致的家常伦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怨身在此山中”,从优秀的无穷无尽的法律文书中,往往能够阅读无限的生活梗概,享受人间道义的醇美。 5、法律文书是社会文化的扉页。法律文书实际是社会文化的表达,没有良好的文化积淀,就不可能产生优质的法律檄文,也就无法将完美的内心形成思想范本,也就失去了法律穿越时空的锐利。没有文化支撑的成规陋习,也只能是在僵死的教条里宣泄而已,得不到欣赏,更无从效行。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什么,就是文化的高度上升,文化使习俗、礼节、风气越来越富有和谐和高尚,越来越走向融洽和尊重。法律文书包含着文化的诸多涵养,在涉猎上,有历史积淀的沿用,有异域成果的吸收,有各门知识的旁证,有多种文意的诠释。在内容中,有驳杂万象的描述,有人情世故的续写,有古今中外的引典,有法文条律的明示。可见,没有一种文字的东西像法律文书那样,需要承载社会活动中多样的元素,使之成为公共使用的必需品。因此,法律文书是社会首要的书页。 6、法律文书是人类精神的论证。在法治时代或者说法律国家,如果失去法律的声音,将意味着快要受到无情的蒙蔽,人们的生活可能要失去幸福。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志”。在某种意义上说能读到法律文书的日子是正常的日子,因为说明法律在那里监视着生活,随时介入不当行为之中,调整情绪和过滤邪恶,使秩序井然。法律文书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记录,而是人类精神的日记,逐步成为理性思想的翔实素材,为成就自由王国的基本论据。 正义是法的灵魂,实现正义是司法的归宿,法官能动的司法行为当为竭力追求正义而努力。正义的定位和几率虽然是一个不确定概念,但追求和努力的心愿却有衡量的尺度。惟愿越大,其追求的精度就越高,目标越具体,其努力的结果就越接近初衷。面对如此凝结重大使命和要旨的法律文书,法院和法官只有潜心努力,精心操作,精益求精,将司法的精品力作呈现给社会,才能言谈司法的效能。因为还是那句话:“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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