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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司法文书零差错展现法院好“门面”
发布时间:2012-11-07 12:17:16
本网讯(通讯员 孙瑜)
为认真开展好“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提高法律文书公信力,今年以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采取多项举措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该院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格式、技术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不得自创格式或参照已过时的格式,并且判决主文之后必须告知申请执行事项。 该院要求拟写法律文书必须由案件承办人亲自执笔,并且各业务庭必须选定1-2名专职质检员,在加盖院印前对本庭室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检查,案件质量办每月对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质检员和承办法官负连带责任。 该院还建立了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制,院目标考核大组将法律文书质量、等次纳入干警个人岗位目标考核,并计入个人业绩档案。 2012年1-9月份,该院1298份制作庄严、精美、规范的法律文书全部按法律规定送达了给当事人,无1份劣质文书,无1人被追究文书质量责任,真正实现了法律文书零差错,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赞评,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门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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