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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在取款机上设陷阱 银行管理不善赔损失
发布时间:2011-04-15 10:17: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黄岗)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可卡内存的钱却被他人领走,在广西田阳县做煤矿生意的黄老板怎么也想不通。经与银行协商未果,黄老板一纸诉状,将办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经济损失3.6万元。2011年4月12日,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下,黄老板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赔偿黄老板经济损失28788元,黄老板自愿负担7179元。

    2010年12月4日下午16时许,在家休息的黄老板突然收到手机短信,打开手机短信内容一看,黄老板惊讶了。短信提示其银行卡有ATM现金转支1.2万元,他立即查看该银行卡,银行卡还在自己的钱包里,存款怎么会被转支了呢?他还没有回过神来,手机短信提示音又响起来了。他一看,又是同样的ATM现金转支1.2万元的内容。这下子他着急了。他立即跑去银行网点,期间不断地听到手机短信多次提示,他也来不及看短信。到了银行网点,他将银行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并将情况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打开电脑查询,银行卡内还有余额790多元,过一会儿又被转走700元,只余下90多元了。

    黄老板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人员与黄老板一起来到银行网点调查。

    经调查,黄老板的银行卡存款是在南宁市某ATM自动取款机15分钟内分七次被人转支出去,连同手续费一共是3.6万元。公安人员从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资料来看,黄老板的银行卡信息是在某ATM自动取款机上被犯罪嫌疑人安装微型摄像机和读卡器盗取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复制黄老板的银行卡号,后在广西南宁市取走了卡内存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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