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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空调位 不是学区房
68位业主状告开发商证据不足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1-04-01 11:39: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亚萍)   位于安徽合肥市固镇路某小区的68位业主,最近将小区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告68位业主均与被告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被告将小区商品房预售给原告。然而房屋建成后,业主入住时才发现所有向南的房间均未统一安装外空调机位,原告68位业主认为该行为与近年来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必须依法设置专门的空调机位严重不符,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另外在原告购买被告的预售房时,被告在宣传册、网站等售房广告中均许诺合肥市某中学为该小区的学区,但是房屋建好后,原告发现小区并未在该中学学区,因此原告68位业主将被告开发商诉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开发商辩称,该小区房屋已经按照施工图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由施工图纸可以看出,房屋设计单位合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时已经设计空调室外机位,并且该图纸已经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批,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宣传册及售房过程中均没有对小区的学区作出任何承诺,也没有授权任何网站发布小区楼盘信息。因此,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应当依法驳回。

    庭审中,双方争辩激烈。庐阳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认定,被告对朝南的客厅已经做好空调室外机位的洞眼,空调室外机设计在阳台侧墙上,关于该楼房的设计图纸经过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批,并已竣工验收,应认定被告开发商已经设置空调装机位;关于小区学区问题,经查被告在售楼书中并未明确该中学为其学区,仅表明为周边学校,也未授权任何网站发布楼盘信息,被告对此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举证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68位业主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部分原告业主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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