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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启动“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徐良君 姜婉莹 发布时间:2011-03-22 13:51:05
伴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向规范化逐渐转变,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突飞猛进地增长。相较于普通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和涉农民工、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诉讼案件较多。上述群体性诉讼、特殊群体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利益诉求迫切,案件审理结果关系社会民生问题。上述类型案件中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报酬、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等诉求有可能是其日常开支、求医看病、退休养老的经济来源,是关系其生存的社会民生问题,故劳动者迫切地想通过法院来维护和实现其利益,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产生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薄弱。上述类型案件中的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一般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保存相应证据,在诉讼中对一般诉讼程序缺乏必要认识;同时受经济能力所限,其委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代理诉讼比例不高,以致其举证能力薄弱,举证质证及辩论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经济能力有限,诉讼成本较大。劳动争议案件极低的案件受理费在降低诉讼门槛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促生了高上诉率,加之劳动仲裁程序前置,较普通民事案件,纠纷解决期限一般较长,时间成本相对较大。而上述类型案件中的劳动者往往经济能力有限,且部分劳动者已离开北京,其难以负担长时间的维权成本。 针对上述情况,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启动审理群体性诉讼、特殊群体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通过以下五项具体措施开辟快审快结通道,方便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审判业务小组为审判基础,合力化解矛盾。以全庭现有人员为基础,由一名劳动争议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与一名新进入劳动争议审判领域的法官组合,形成四个审判业务小组,并由前者担任组长。群体性诉讼、特殊群体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即由审判业务小组审理,其中审判业务小组的组长担任审判长,以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满足审理时间紧迫、裁判必须准确的需要,合力化解纠纷,实现质效并举。对于涉案人员特别众多、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矛盾化解特别紧急、社会关注度特别高的群体性诉讼、特殊群体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则由庭长牵头,依托审判业务小组进行审理。 二是优先、高效安排案件审理工作。群体性诉讼、特殊群体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组织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的时间安排上较其他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送达上诉状、移送上诉都在法定期限内紧凑安排,高效处理,以缩短相应时间,真正实现快审快结。 三是积极引导诉讼、帮助弱势诉讼当事人举证。群体性诉讼、特殊群体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审判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特别是要帮助劳动者进行适当举证,若举证不能时要向其释明由此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必要时充分利用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以便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适当扩大解决纠纷的范围,推广适用调解书督促履行担保制度。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组织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的各个诉讼阶段都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调解,力促调解化解纠纷。若存在案件之外的其他劳动者权益亦受到侵害的,在调解时可适当扩大解决纠纷的范围,进行一并处理,减少后续诉争。同时,在劳动争议审判中推广适用调解书督促履行担保条款,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当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判决,杜绝久拖不判。 五是督促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向双方当事人强调应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释明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并在自动履行期限内予以善意提醒,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同时及时跟进履行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实现,避免裁判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启动“绿色通道”以来,在多起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农民工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和表扬信,快审快结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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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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