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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火灾烧出四官司 有情法官调解连环案 汉江两级法院联手破解结案困境
作者:吴涛 汪舟帆 发布时间:2011-03-09 13:57:26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院民一庭创新工作方法,对由同一事件引起的共同诉讼,既有已经判决上诉的,又有一审正在审理的,与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联手合并进行调解,最终达到息诉止纷的目的,受到诉讼当事人的好评。
2009年12月17日中午,仙桃市中雅广场某仓库突然着火,火情迅速蔓延到与该仓库相连的其他四家仓库。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位于某仓库。面对满目狼藉的货物,遭受了巨大损失的四家仓库承租人在协商无果后,先后将起火仓库承租人和仓库管理者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就第一起案件刚作出判决,原告之一李孟(化名)即因对损失的具体数额认定有异议提出上诉。汉江中院民一庭庭长陈忠军亲自承办该起案件。通过仔细阅读案件卷宗,陈忠军意识到该案的复杂,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而是共同诉讼中的一个,如处理不好,另外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会另行提起上诉,稍有不慎,就会激化各方当事人矛盾。为此,陈忠军和合议庭的法官讨论案情时,决定以上诉的李波为切入口,联手一审法院,对整个火灾事故引起的全部诉讼集中进行调解审理。 调解过程中,尽管法官耐心地做说服工作,原告李孟一言不发的抽着闷烟,对法官的各种提议毫无反应,被告李孟某也因为自己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还要负担沉重的赔偿,对法官的工作十分抵触,李孟某的妻子也泣不成声,表示无力赔偿。眼看调解无法进行下去。 陈忠军和合议庭的法官没有失去信心,通过再次了解案情,法官发现各方当事人对财产的损失均无证据,仅凭自己的申报,很难让对方信服。法官针对诉讼双方提出的经济损失均存在证据不足的状况,反复与各方当事人协商,先在实际财产损失的认定上达成共识。法官又趁热打铁对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以供参考。经过连续五个小时的析心调解,法官的努力感动了各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按照法官的建议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解决余下的三起诉讼,在第一起诉讼调解结案的基础上,陈忠军与一审法院法官联合做工作,以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为蓝本,对另三起诉讼一并进行调解。通过两级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诉争各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因无明火灾引发的连环案件均得以圆满结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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