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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法院青少年维权岗“3+2”模式创新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23 12:5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单鑫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于1998年设立青少年维权岗,肩负起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双重任务。青少年维权岗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坚持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保护的角度推出“3+2”模式创新推进青少年维权帮教工作。

    “3+2”模式:“3”即借助三方面的力量支持。一是加强与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二是深入学校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教师首先树立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与学生平等相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广泛宣传,预防犯罪。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老师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去年以来,富区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到中学、社区开展法制讲座10余次,接待来访100人次,发放法制宣传单1000余份,帮教效果明显。

    “2”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维权岗从保护青少年的角度出发采取的两项措施。一是尽量适用简化审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程序适用简化审方式,可以缩短未成年被告人庭审前羁押时间,减少冗长诉讼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尽早让未成年人从刑事司法程序中解脱出来。二是将寓教于审落到实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同时,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要坚持做到“三不省”,即社会调查不能省,法庭教育不能省,判决后跟踪教育不能省。社会调查是前提,掌握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既是对判处刑罚需要考虑的情况,也是对其教育所需的背景材料。法庭教育是中心,在作出有罪判决之后,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帮助其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总结教训,端正人生态度,树立重回社会的信心。判决后跟踪教育是保障,适时走访被判未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及家庭,了解对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以引导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担管教责任,帮助未成年罪犯解决生活、复读、就业等问题,为预防其再犯罪和督促其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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