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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1-02-22 11:3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0年,该院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441件;调解撤诉案件715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生权益,及时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好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结相邻纠纷、林地纠纷等物权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因交通肇事等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延伸调解工作领域,使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加强与“三调联动”的相互衔接。注重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尽量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对不能调解、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判决。通过多方协调,采取多种途径,依法调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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