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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杀害9岁女童、吉大女生一审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1-01-24 09:53:52


被告人杨远强一审被判处死刑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基厚、向曼琦)   2011年元月2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名九岁女童和一名吉首大学女学生夜间被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远强被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杨远强系九〇后,小学毕业,曾因犯抢劫罪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在怀化又先后四次对四名女性实施抢劫。2009年12月16日晚,杨远强从怀化到吉首游荡,选择偷盗目标。凌晨1时许,杨远强爬上某居民房二楼,在翻找财物时惊醒了年仅九岁的被害人杨某(女,吉首市实验小学学生)。杨远强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残忍地对年幼的杨某颈部猛刺数刀,用被子捂住杨某的脸直到她没有动弹,并对其实施了奸淫。随后,杨远强在杨某房间内拿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逃离了现场。

    被告人杨远强并未逃离吉首,伺机继续作案。19日凌晨,杨远强翻墙进入吉首大学大田湾校区爬窗进入女生宿舍三楼某寝室,在室内搜寻财物。杨远强在向某(女,21岁)床边翻动枕头找寻财物时,向某惊醒后尖叫了一声。杨远强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其的颈部、胸部及上肢一阵乱捅,此时,同室其她女生被惊醒。杨远强便爬到窗口跳到二楼阳台上,逃离现场。被害人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湘西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远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抢劫四次;又持刀杀死二人,劫得现金及手机等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入户抢劫,并致二人死亡。杨远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湘西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远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远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父母经济损失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某某父亲经济损失2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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