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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让申请人权益在第一时间实现
发布时间:2011-01-11 14:4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李玉芳 王瑞林)
1月1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申请人卜瑞芳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手中,对办案干警不畏艰难、办案神速的高尚品格表示感谢。
原告卜瑞芳与被告张运成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纠纷一案,安阳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0年10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张运成返还卜瑞芳价值38.6万元的奥迪轿车一辆及赔偿部分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张运成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运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同年12月2日,卜瑞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该院向张运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运成将卜瑞芳车辆藏匿后自己也外出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深夜蹲点、走访群众等方式,于12月15日将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做张运成思想工作,但其存在拘留期满即被释放的侥幸心理,以种种原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能让申请人权益及时实现,合议庭成员再次研究执行对策,并快速整理材料递交公安机关。12月23日,张运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出于对法律的震慑,张运成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属不但将扣押车辆交与申请人卜瑞芳,还积极赔偿了卜瑞芳扣车损失,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中,安阳县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攻难克坚,力争申请人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获得当事人好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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