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9时,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于忠为首的1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
从2009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于忠为达到在盱眙县盱城镇等一定区域内称霸一方的目的,陆续纠集许士彬、金小韦、成一笑、卢明加、陈欢、牛永水、林日生、郭永、季一苏、宿小贝、仁共水、李洋等人,形成自称为“于氏集团”的犯罪组织。于忠在该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许士彬、金小韦、成一笑、卢明加、陈欢、牛永水、林日生、郭永、季一苏、宿小贝、仁共水、李洋等人多次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赌博、贩毒、强迫卖淫、为赌博人员站岗放哨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收入数万元,用于租车及油费、集中吃住、充手机话费等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
该案为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赌博,贩卖毒品以及强迫卖淫六项罪名。此案经一天审理已告终结,择日进行宣判。(文中除主犯于忠外其他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