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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邮票被疑“闭门造封” 消费者索双倍赔偿
作者:萧萧 曾佳   发布时间:2010-06-09 14:53:54


    为了真实记录奥运火炬传递的全过程,中国集邮总公司以实寄封的形式发行了《火炬接力实寄封》珍藏册,该册系列全套收藏了134枚实寄封,覆盖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的全程。

    6月9日,一名集邮爱好者以该册“闭门早封”,且存在诸多差错为由,将该邮封的发行者——中国集邮总公司和销售商——上海鸿典礼品商行起诉到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这两家单位对其进行双倍赔偿价款——5.32万元,同时就其存在的诸多错误,在国家级刊物上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起诉的消费者赵雪称:她于2009年11月25日,在上海鸿典礼品商行花2.66万元购买了一套《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实寄封》回到家以后,经查阅,她意外发现该实寄封所发行和邮品与《中国集邮报》所宣传的事实不符,存在诸多错误。

    接下来赵雪起诉书中具体罗列了如下问题:国内册113个,其中有13个没盖销票戳的封,这其中还有一个“客里空”封(甘肃省酒泉封),火炬传递在汶川地震后,传递路线和日期都进行了调整。酒泉的传递原计划是2008年6月29日从甘肃省嘉峪关市传入酒泉,地震后调整为6月28日从山西大同市传入酒泉卫星城传递。而在酒泉封的背面,中国集邮总公司的说明戳是:“因汶川大地震北京奥组委取消本站火炬接力活动”。这种“闭门造封”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极不负责。青海省“蛇足”封。官方原计划公布的青海省格尔木市,6月23日从格尔木市传入青海湖地区,6月24日从青海省青海湖传入省会西宁市。震后的实际传递路线和时间跟原计划公布的一样,没有任何改变。而集邮公司在这3个封的背面又多此一举的加盖了说明戳,给消费者造成了欣赏上的错觉,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态度。十七路线错误封,火炬传递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后,国务院公告,在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北京奥运圣火将暂停传递三天以示哀悼。圣火在22日恢复传递后,一直到6月16日重庆传递,路线没有做调整,只是传递日期推后了三天。而在6月16日以后,大部分传递路线都作了相应的调整,而集邮公司却没有对十七个城市火炬传递路线调整的说明,致使实寄封背后传递路线文字说明与邮戳记载的路线不符。时间倒置,手改邮戳日期封:第113号封,火炬传递最后一站首都北京,该实寄封销戳日期2008.08.06.20,06.20有明显刮改痕迹。没改之前为2008.08.24.20。而落地戳的日期为008.08.08.08。该实寄封寄出日期比收到落地日期要晚396个小时。也就是说该实寄封还没寄出就已收到。集邮公司如此荒谬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真是贻笑大方。安徽芜湖实寄封,没有火炬传递当日销票戳,却有落地戳。

    赵雪表示:《北京2008年奥运火炬接力实寄封珍藏》如此诸多错误,作为完整版的纪念收藏产品,其奥运纪念意义大打折扣,偏离了消费者购买得的最终目的。

    而作为销售商的上海鸿典礼品商行,明知道其产品有诸多瑕疵,仍继续销售偏离了消费者购买得的最终目的。这两家单位已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宣武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决定以平同程序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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