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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因“雷暴”取消 海航被指发布虚假信息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10-05-11 11:26:13
因遭遇雷暴天气,航班延误近7小时宣告取消,一位到深圳参加诉讼的辩护律师将海航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900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7月5日,刑事辩护人李律师与两名当事人准备搭乘海航下午14时40分由北京飞往深圳的HU7701航班,前往深圳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 按时登机后,李律师等乘客被海航告知因空中管制的原因飞机不能按时起飞。直至晚8时许,海航通知全部乘客下机等待,并于当晚21时30分,通告因深圳机场关闭,该次航班取消。 法庭上,李律师表示,由于此次行程非常重要,如延误后果不堪设想。在与海航交涉未果后,李律师积极寻求另外解决措施,并在南航作为特殊旅客被安排在晚23时许搭乘该航空公司的CZ3190航班飞往深圳。 李律师称,同是在2009年7月5日晚飞往深圳,海航因“深圳机场关闭”为由取消了航班,而南航却可以完成飞行任务,海航所提供的虚假信息是原告不能在第一时间选择是否继续乘坐此次航班,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原告双倍赔偿票价款4560元、额外机票费840元、交通及餐费500元。 海航的代理律师表示,飞机机型、系统以及飞行员资质等多种原因造成在同等条件下有的航班可以飞有的航班不能飞。原告当时乘坐的航班没有安装二类盲降系统,不符合飞行条件,且不能在深圳机场关闭前抵达,故取消了当晚航班,此次进行了补飞。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代理人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原告认为,事情的关键不在于赔偿数额,要求被告进行书面道歉。由于双方主张的调解意见差异较大,最终原被告没有达成一直调解意见。 据悉,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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