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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王跃峰为首特大涉黑案庭审进入辩论阶段
作者:鲍文杰 华兵 窦军   发布时间:2009-08-14 10:25:32


    今天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阳王跃峰为首特大涉黑组织犯罪案开庭的第三天。庭审进度比预期要快得多。上午,25名被告人的36名律师中,已有十多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河南省洛阳市润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跃峰依靠经商积累和在政府、司法机关一些特定关系,笼络一批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洛阳市逞强斗狠,逐步树立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地位。

    1998年王跃峰成立洛阳市润峰实业有限公司,后发展成为集团公司,形成了一个以王路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志强、张泽清、李玉坤、赵玉霞、崔建起、于龙、魏伟、李振民、娄光平、段玮华、夏屹峰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朝峰、李宏杰、史矿辉、周利军、马林、白宇(四人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相对稳定、等级分工相对明确,王路峰拥有绝对的权威,组织成员对其言听技从,违法犯罪不分时间、地点、手段、对象,不问原因,不计后果。而王跃峰对其手下违法犯罪行为想方设法摆平,并给予高额酬劳。受审的25名被告人中, 王跃峰、王志强、张泽清、李玉坤、赵玉霞、崔建起、于龙、魏伟、李振民、娄光平、段玮华、夏屹峰、张朝峰、李宏杰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窝藏罪,偷税等罪名,应该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从8月14日上午开始,25名被告人的36名辩护律师逐一就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在上午庭审中,十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这十多名被告人大多数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上午的法庭辩论中,凸现三大辩论焦点:一、被告人是否涉黑;二、部分嫌疑人是否犯罪;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部分律师认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并不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已发表辩护意见的律师说,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具备的四大特征。此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严密的组织结构等,都将在法庭上提出。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辩护律师,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庭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庭审结束后,将系统地把辩护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合议庭。

    据介绍,因为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庭审进展顺利,法庭辩论结束将是最后陈述阶段,本案近日将庭审结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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