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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犯6宗罪 重庆梁平“黑老大”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9-07-23 09:02:07
重庆梁平县袁武林团伙在该县县城一带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7月2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武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余7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二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起,被告人袁武林先后纠集高杨、陈中华、薛元军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梁平县城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袁武林为组织、领导者,以高杨、陈中华、薛元军、牟成茜、李铭桂等人为骨干成员,徐文林、邓赵权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被告人袁武林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毒品等手段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采取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群众,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1月20日晚,高杨、陈中华等人在梁山镇一小食店与刘某、张某(本案死者)等人发生纠纷,袁武林得知后,即通知薛元军等团伙成员前往“帮忙”。薛元军等人持钢管、用碗、碟子等打砸刘某、张某等人,直至二人倒在地上。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死于重度颅脑伤,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此外,被告人袁武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9发,寻衅滋事2次并打伤2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十余万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近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武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1人轻伤,寻衅滋事2次,非法持有枪支2支及子弹9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袁武林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袁武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袁武林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袁武林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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