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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蜂蜜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索要十倍赔偿
作者:刘艳新   发布时间:2009-06-12 16:46:28


    今年31岁的王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有机蜂蜜,后发现该食品质量存有问题,遂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下称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和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6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9年6月1日,原告到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价值703.2元的有机蜂蜜,产品包装显示代理商为中国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之后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032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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