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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牛板筋引6万赔偿之诉 商场被判返4.8元货款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9-06-10 15:20:55
在购买过期牛板筋并食用后,曹先生发生呕吐腹泻,15天后到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心因性反应”,为此曹先生将北辰购物中心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曹先生在使用过期食品15天后才到医院就诊,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关系,故只判决北辰购物中心返还其货款4.8元。
今年3月20日,曹先生到北辰购物中心购物,在其购买的商品中,包括两袋牛板筋。曹先生在食用时,发觉味道怪异,仔细一看,牛板筋上已经有粉泛白色的物质,该食品的保质期截止到2009年3月5日,已经过期15天之久。 曹先生称,当时我感觉全身无力,并呕吐腹泻,之后连续几天都精神恍惚。3月24日,我到首钢医院就诊,医生在病例本上载明:心因性反应。曹先生将北京北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两袋牛板筋的费用4.8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庭审中,北辰购物中心的代理人表示,该公司认可曹先生购买的商品为其购物中销售的商品,并当庭对曹先生表示道歉。同时,代理人还表示公司已经非常积极地处理了此事,将过期食品下架,并对小食品组等部门进行了处罚。现该公司只同意返还购买牛板筋的费用。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北辰购物中心出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应当给曹先生办理退货手续,退还购买食品的货款。曹先生提供的病例薄并不能证明其为此事发生了实际损失,且其在15天后才到医院就诊,不能证明与本案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北辰购物中心已经当庭对曹先生表示道歉,故要求北辰购物中心在公开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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