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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积分返礼未兑现 顾客起诉要“承诺”
作者:杜娟 发布时间:2009-06-05 16:23:18
原告韩先生于2009年在被告某综合超市办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积分卡,此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兑换积分领取礼券卡,均遭到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兑换7500元礼券卡,日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韩先生诉称,2009年,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某类积分卡,被告承诺持有该卡的顾客消费的积分可积分返礼,累计积分达5000分开始享有领取不同金额礼券卡的资格。但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兑换积分领取礼券,均遭到拒绝。原告认为,被告推出的积分卡,原告持有该积分卡,故原、被告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合同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兑换礼券卡,而被告无故拒绝兑换,显属违约。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兑换7500元礼券卡;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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