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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卡使用被限定消费金额 消费者告商场误导
作者:王蒙蒙   发布时间:2009-01-08 10:41:19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因为商场积分卡宣传引发的纠纷。商场宣传称跨年使用积分卡能自动产生5000点积分,柳女士办理了积分卡,但是商场贴出跨年的宣传海报时却明确只有消费600元以上才能使用积分卡,感觉上当的柳女士将怀柔区某大型商场告上法庭。

    据原告柳女士称,2008年11月20日,在被告某商场内参加其海报活动,内容是消费100元交10元押金即可办理积分卡一张,此卡在一个月可自动产生5000点积分,价值人民币100元。柳女士当即办理两张积分卡,并交了20元押金。卡上内容为:“活动结束后,活动购物卡内自动产生5000分(即100元)12月跨年活动购物积分,请妥善保管(详细使用细则见12月下旬活动海报)”。但是在2008年12月25日的跨年海报中,被告限定了使用积分卡的积分需要消费600元以上,柳女士认为这是该商场故意诱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柳女士认为,被告的策划的两次促销宣传是有关联的,间隔时间长达1个月,第一次海报宣传并没有提及一个月后使用积分卡需要消费600元以上,在跨年海报公布后,自己深感是该商场的宣传陷阱。同时柳女士提出,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宣传活动并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

    经过多方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柳女士将该大型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场承担因为诱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而造成的各项损失500元,返还积分卡押金20元,并且要向原告道歉。目前,怀柔区法院立案庭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因为积分卡的使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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