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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认为卡内存款被多刷状告嘉和一品餐饮公司
作者:海淀法宣   发布时间:2008-11-14 16:26:29


    徐先生使用记名储值卡消费后,认为卡内余款被多刷,为此,徐先生将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钟寺餐饮分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储值卡中金额共计654.4元;消除电脑及刷卡系统中对储值卡的多刷金额的危险;书面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今年6月18日,徐先生在被告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钟寺餐饮分公司处吃饭,购买了由被告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记名储值卡,在嘉和卡内充值200元,实际给予220元,在一卡通公司卡上充值50元,后又在它处充值100元。7月1日,原告又在嘉和卡中充值500元,实际给予620元。

    8月29日17时30分,原告在餐饮公司吃完饭用储值卡结帐,发现余款少了200多元,只余17.2元,遂要求打印全部消费帐单并解释多刷卡中款项的原因,40分钟后,被告既不能打印,也不交还原告的记名卡。随后,原告报了警,等警察到餐饮公司半个小时后,餐饮公司才出具部分消费帐单,并称电脑故障,原因待查。次日9时许,原告在卡通公司网站查询卡内金额,又发现少了99元多,只余23元整。原告同时给卡通公司和嘉和公司及餐饮公司打电话要求查明原因,并退回到原告卡内应有余额,但数天后,被告仍未答复原告卡内款项消失300余元的真实原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双倍返还储值卡中金额共计654.4元;消除电脑及刷卡系统中对储值卡的多刷金额的危险;书面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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